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浠水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工资待遇按《浠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每月2000元以上,另办理社会保险。
六、纪律和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考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浠水县公安局 浠水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