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凉山州公安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岗位:警务辅助人员;
2.名额:本次招聘临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岗位分配:县局各部门50名具体岗位分配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分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凉山籍(招聘范围中的“凉山籍”是指:截至2021年1月1日,户籍为凉山州内,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岁以上,30岁以下的人员,其中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2月1日,(根据报名起始时间算)。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要求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六)因公安工作特殊性,需警务辅助人员随时备勤,故金阳籍考生、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警校毕业生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特招。(特招:即通过报名后,直接进入体能测试,通过测试后,直接进入体检环节。因特招聘用的人员所占用名额,在本次招聘名额中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存在犯罪嫌疑被立案侦查,尚未侦查终结的;
(三)曾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包括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五)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八)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九)在县内从事警务辅助的人员、禁毒社工、网格员或被县公安局辞退的人员;
(十)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警务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者(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报考者在参加报名期间,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
2.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金阳县公安局二楼办公室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准确填写《金阳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
(2)个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同底免冠两寸彩照三张;
(3)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表彰或警校毕业生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关于身高、体重、视力方面的体检检查材料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阳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金阳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