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更好的完成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加强公安警务辅助力量,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现状,经宣威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156人。其中:男性岗位128名,女性岗位28名。招聘条件详见《宣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27日至2003年1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5、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女性需有辅警工作经历的方可报名。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控制社会面、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辅助行政管理;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1月27日至1月31日,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宣威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政工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室,咨询电话0874—7927389)。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复退军人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
6、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放宽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