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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1名)

2021浙江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1名)

根据《嘉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1名(其中:巡逻处突岗位人员23名、接处警岗位人员2名、警务保障岗位1名、其他特殊岗位1名、社区警务岗位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上年度嘉兴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0%的保障标准(含按政策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含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的薪酬制度,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三、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28日至2003年1月27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21年2月17日前取得)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仅限报考巡逻处突岗位);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7日,通过网络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填写《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至919401874@qq.com,体能测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7日17:30。报名咨询电话:0573-8129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