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储备与补录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为本局相应类别辅警岗位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面试之日算起)。若本次招录人员一年内离职,或本局相应类别辅警离职,储备人员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岗位具体信息及储备人员递补情况将予公示,补录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的,公示5日,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技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32 / 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仇警官15162918880(01岗)
朱警官13852806087(02/03岗)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
宿迁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
原标题: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gaj.suqian.gov.cn/sgaj/gsgg/202102/b014e93bed0645ae9a43043dc98ff41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