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点:丹东市十三中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侧门对面)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详见附件。
4.请考生将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入本人准考证对应空白栏内。
5.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盖有市法院组织人事处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是公安部门制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参加考试,否则不许进入考场。
6.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
7.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退出考场。
8.考生入座后,要认真核对考场、考号,凡坐错考场的考生,
考试成绩无效。
9.本次笔试题目全部为涂卡题,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带到考场座位。
10.笔试结束以后,通过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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