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地点
镇康边境管理大队辅警办地址:
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6号联系人徐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83-2685805;
耿马边境管理大队辅警办地址:
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甘东西路联系人许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83-2685504;
沧源边境管理大队辅警办地址:
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陵园路联系人谭警官,报名咨询电话:0883-2685347。
(二)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的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七)岗前培训
由临沧边境管理支队负责组织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4327元/月(含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
管理方式
工作期间,聘用人员采取集中食宿管理模式(每月按规定享受假期)。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边境管理支队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2685200)。本公告由临沧边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685051
原标题:云南临沧边境管理支队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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