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荔湾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警辅人员59名协助民警开展警务辅助性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警辅人员人数为59名。具体职位为:
(一)勤务辅警55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应急处突、警务保障、治安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服从用人单位调配。要求应聘人员要具有良好身体素质,能适应24小时轮值班和备勤工作。其中,招聘女性辅警人数不超招录总人数10%。
(二)监所炊事员4名。主要协助看守所、拘留所开展餐饮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思想,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应聘监所炊事员及有特殊工作经验或者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鲜艳彩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接受现场报名(其中,3月6日、7日为休息日,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做好健康申报)。
2、报名地点: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公安分局大院一楼)。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交工作人员核验: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警辅办收存不退还,下同);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本人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