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其中,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要求达标,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考生视为考试不合格(应聘炊事员不需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纵跳摸高达标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执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体能测试成绩即时公布,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考生视为考试不合格。
2、笔试(技能测试):(1)笔试(适用应聘辅警岗位考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辅警管理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基础内容;(2)技能测试(适用应聘监所炊事员岗位考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操作厨房炊具及烹饪技能。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考生视为考试不合格。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总分,以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体检在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及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和核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诚信记录、思想品德、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应聘人员因各种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未能通过产生缺额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应聘人员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辅警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0-83115526,联系人:王警官。
原标题:荔湾区公安分局补充招聘警辅人员启事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106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