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全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一村一警”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前郭县公安局通过公开竞标与吉林省金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吉林省金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为前郭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1名专职化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以下简称“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招聘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根据各乡镇(场)交通、治安实际情况需要实施。
二、招聘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1名专职化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
三、工作职责
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在公安派出所和包保民警指挥、监督管理下,履行好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引导员、调解员、信息员、处置员、安保员等交通管理六大员的作用及“一村一警”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人口管理员、治安巡防员、交通疏导员、现场保护员、便民服务员等治安防范“八大员”职责。具体工作职责见前交安委《关于成立前郭县警保合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前交安委〔2020〕12号)文件。
四、工资待遇
每人1800元/月(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管理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的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一年,表现优秀者续签下一年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劝导站站长暨驻村警务助理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前郭县公安局有权将其退回人力资源公司。
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郭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人力资源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与聘用人员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通知聘用人员。
六、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较强纪律观念;身体和心理健康,体型端正,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豪风、银屑病、血管瘤、斑悲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视等),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本村户籍的常住居民;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村治安状况、熟悉本村民情、群众认可;
(四)、各乡镇(场)现有治保主任等村委会成员(场部职工)及曾在派出所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自愿转岗的人员,录用后需退出原村委会(场部)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教教养、收容教养(教育)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被辞退、解聘或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六)、曾被开除党籍的;
(七)、违反信访条例,被列为涉稳重点人员的;
(八)、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九)、本人家庭成员因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组织参加支持暴恐、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十)、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工作的或家庭成员其他可能影响报考对象录用后公正履职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