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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

2021辽宁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0人)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太平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月工资为1500元(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6539508。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太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0418-2483088;

(二)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fxtp.gov.cn)实时通知考生,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阜新市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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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太平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4日

原标题:太平公安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xtp.gov.cn/newsdetail.jsp?id=479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