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成绩并列的,再按10米×4往返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成绩时效
在集中招聘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不再进行笔试。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受聘期间,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交巡警岗位工资不低于2545元/月、派出所岗位工资不低于2045元/月(以上工资均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材料、体能测评及笔试的时候,请报考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保持适当的距离。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2-7623290 。
附件: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1年3月5日
原标题: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xxgk.xuecheng.gov.cn/qjbm/xcgafj/202103/t20210305_1169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