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能测评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形成差额即可。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
退伍军人(男性)和大中专毕业生(男性)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造成空缺,二者可相互调剂,调剂按参加人员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标准附后)。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2、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报名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遇有比例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罗山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仍相同,则按出生日期早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七、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山县公安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八、岗前培训
招聘协勤上岗前,进行封闭式集训。训练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
九、身份及待遇
1、身份:本次招聘的协勤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2、待遇:此次招聘的协勤人员每人每月19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咨询电话: 217
原标题:罗山县公安局关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协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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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山县公安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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