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用工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所有项目均需完成,不配合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用工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招聘岗位在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对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招聘岗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规章制度学习告知书》等;
3、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江宁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
三、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入职后以辅警工作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具体工资待遇详见职位计划表。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逾期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视为虚假报名。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参加考试、面试、体检,均视为无故放弃招聘。
(三)凡发现简历、证件、证书弄虚作假者,违反考试纪律以及无故放弃招聘,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
(四)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原则上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招聘信息,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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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宁警方公开招录辅警,220个名额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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