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人员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指定派遣机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对应的法院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辅助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
六、招聘咨询
招聘政策和考务咨询详见《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政策问答》和《2017年上海市法院系统辅助文员招聘考试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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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