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2.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测试最多不超过二次,1000米(800米)跑项目测试只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复测。
3.体能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开考,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
5.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届时在待君网上另行公告。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3.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按从高至低进行排名(若出现同分者则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录用:①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拥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证明材料须在报名过程中提供,逾时无效;②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③以体能测评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较好者优先)。
4.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在待君网上另行公告。
5.成绩计算原则:
(1)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6.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自招聘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在待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根据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届时在待君网上公布。
公示期满,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提高警惕,自觉主动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出现任何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行为,将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原标题: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n.daijun.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55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