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笔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30%)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9:00-11:0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14:30-16:30;
2.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岗位代码01、07、08、09岗位人员需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总成绩20%;01、09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应用等内容,07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摩托车驾驶技能等内容,08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现场明确测试内容。
4.笔试科目及笔试总成绩:公安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总分值100分)。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加分;
5.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考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未参加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能测试(30%)
1.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8:00开始;
2.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体能测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测试对象:参加笔试的所有人员;
4测试内容共三项:
第一项:立定跳远(分值100分)(此项测试机会为两次,取最高成绩)
第二项:4×10米往返跑(分值100分)(此项测试机会为两次,取最高成绩)
第三项: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分值100分)
体能测试成绩=三项体能测试总成绩÷3。记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年龄分组与考生身份证出生日期为依据,按照2021年4月24日为年龄分段截止日期;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对报考人员事后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立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资格复审
1.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通过“播州公安”和“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与各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 (含) 比例以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名次末位并列的,则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播州公安”和“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查看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份。
(2)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1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并书面承诺在2021年9月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5.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复审合格与否意见;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7.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等),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40%)
1.面试人员、时间、地点,通过“播州公安”和“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双证缺一不可,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面试现场不能按照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而导致无法顺利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考生,视作考生自动放弃资格;
3.面试对象: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5.若出现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低于3:1比例的,最低面试成绩需达到其所在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总分100分。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近五年内,荣获遵义市公安机关个人嘉奖,加0.5分;荣获贵州省公安机关个人嘉奖,加1分。
2.个人代表遵义市公安机关获得表彰或奖项(含相应层级比赛活动)的:获得市级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级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或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奖项或表彰的,加3分;同一事项以获奖最高层次计算分值,不得重复加分。
3.在遵义市公安机关范围内,连续工作满3年不足4年的,加0.5分;连续工作满4年不足5年的,加1分;连续工作满5年不足6年的,加1.5分;连续工作满6年及以上的,加2分(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计算)。
4.退伍军人荣立个人嘉奖的,加0.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加2分;具备射击、排爆、散打等相关军事技能并参加旅团级以上(含旅团级)比赛荣获名次的,加1分; 参加战区级比赛荣获名次的,加2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B303办公室/遵南大道)进行加分审查,经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在“播州公安”和“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六)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加分)×(30%)+体能×(30%)+面试×(40%)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播州公安”和“播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