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3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由考试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可在制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主。体检结果须有医院明确的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五)考察政审。政治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存在本公告规定招聘原则所规定的第二项第七条所列情形。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相关所需证明材料的报考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政审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体检结束,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培训。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组织岗前培训,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及福利。
(一)薪酬标准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第一个月按工资30%发放,第二个月经考核合格、全勤后按全工资发放。
参照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拟定本科学历每月薪酬待遇在6800元左右,大专学历每月薪酬待遇在6500元左右,高中(中专)学历每月薪酬标准在5500元左右,被聘用人员享受社会四项保险。
(二)其他待遇。
1、优先招录。对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逐步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行政、事业编制计划,优先设岗,通过考试且合格后录用为国家正式编制人员。
2、享受规定假期。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经用人单位批准,可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并按照政策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带薪休假等。
3、食宿。伙食标准每月补住300元,住房:由和田县公安局提供宿舍,县住建局做好人员到位后的住房保障。鼓励已婚人士携带家属、子女、为每户提供公租房一套。
4、路费核报。内地户籍警务辅助人员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报销首次进疆到岗费,报销标准参照和田县机关干部探亲假报销标准执行。
(三)劳动关系
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经和田县人社局备案后与和田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经聘用,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由和田县公安局负责。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和田县人社局 0903-2026198
和田县公安局政工科:0903-2039206
监督电话:和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0903-2034281
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不明之处电话咨询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和田县 赴内地招聘组人员联系方式:
赵:13999439658
白银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43-8306800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县公安局
点击下载>>>
原标题:和田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baiyin.gov.cn/zhaopin/2021-04-15/5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