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警务辅警27名,为执法执勤辅助岗位:
序号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1 | 勤务辅警 | 01 | 27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执法执勤辅助岗位 |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与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1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4月26日—2002年4月26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1年4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双侧矫正视力5.0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须有部队表彰文件或证书);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3. 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分(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5月10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