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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昆明市富民县纪委监委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15人)

2021云南昆明市富民县纪委监委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15人)

为解决留置看护力量,切实保障留置看护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云南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省市共用公安机关专业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县纪委监委组建留置看护大队,特面向社会招聘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结合我县留置工作实际需要,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5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2名。

岗位职责:负责对县纪委监委留置对象的看护勤务工作,履行审查调查安全保障职责,以及配合市、县监察机关采取搜查、留置等措施,完成县纪委监委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日常主要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由指定部门安排开展审查调查及其他纪检监察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纪律观念、保密意识较强,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20日后至2003年4月21日前出生)。中共党员或退役士兵及有相关从业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

5.身高要求为男1.7米以上,女1.6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重听、色弱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政法、法律、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类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加分;

7.符合《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招聘条件所需身体素质;

8.符合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二)不得报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条件不适宜看护工作的,有吸毒史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7.其它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4月21日至4月30日)

1.报名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共9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按男女两个岗位分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富民县环城西路62号富民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组织部办公室(408室)。电话:0871-68813976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的方式进行。采取委托方式报名的,报考本人须于笔试前2个工作日内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富民县纪委监委2021年招聘留置看护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富民县纪委监委2021年留置看护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册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如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书等。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参加考试时需凭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3)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人员要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提前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后续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和行程码进场。

6.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富民县环城西路62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组织部办公室(408室)。电话:0871-68813976。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5月9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由纵跳摸高、田径两个科目组成,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