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考察
由区公安局按照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考察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五)公示、录用
1、通过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吴江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吴江警方”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2、因考生体检、政审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协商解决。
3、考生录用后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储备与补录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均为该招聘岗位的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面试之日算起),若已聘用人员一年内离职的,储备人员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人员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被录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财政全额保障,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监督电话:63455160-58663。
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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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公安局
2021年4月21日
原标题:吴江区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gonganju.suzhou.gov.cn/gaj/gggs/202104/552fddbaca3044e296f312f1eaba7e6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