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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8名)

2021年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8名)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政审结束,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按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日常考核管理

(一)待遇。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辅衔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核定,辅衔工资按照《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衔制”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薪酬标准与岗位层级、资历、表现等情况挂钩,实现动态调整。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日常考核管理。

工作期间,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按照《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分局研究同意后,再续签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分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本人提前三个月申请且单位同意,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2134868(区纪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纪检组)。

附件: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1年4月20日

原标题: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GQYKRZp5kVwe5nxAezH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