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能测评
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常识理解能力,笔试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注:01-03岗需加测专业技能,占比60%,笔试总成绩占比40%,累加计算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
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比例,在技能测评总分达到(含)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技能测评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技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
宿迁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
原标题: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gaj.suqian.gov.cn/sgaj/tzgg/202104/5610b63b103e4693bb6e1274fb8c9f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