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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市湘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2021湖南湘潭市湘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湘潭县人民政府 | 2021-05-19

为确保基层警务工作及时到位,以及正常的日常工作运行,根据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数及实际在岗人数情况,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

1、招聘专职驻村警务辅助人员13名;

2、招聘专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名。

详见《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类别、计划及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警务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2003年1月1日前——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开展工作;

5、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撰写简单的文字材料,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妥善处理一般的矛盾纠纷;

6、非现任村支两委成员;

7、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1)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如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曾经被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或曾经聘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但因违纪或表现不良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警容风貌的;

(8)其他不适合的情形。

9、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部门,或者与该民警、职工岗位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三、工作职责

(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在辖区派出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八员”职责:

1、信息采集员: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

2、警务辅助员: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3、治安巡防员: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现场盘查、拦截堵控,协助做好村级视频巡查监控、维护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法犯罪活动。

4、纠纷调解员:协助村支两委调处治安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当地。

5、法制宣传员:协助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各类法制宣传。

6、交通劝导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7、义务消防员:协助开展乡村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灭火工作,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8、便民服务员: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与咨询,协助办理公安类相关民生服务业务。

驻村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规范做好“五入户”工作,治安防范入户、信息采集入户、矛盾化解入户、法制宣传入户、服务群众入户,做到遵法守纪、依法办事、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由所属单位制定。

四、劳务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相关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室

(3)相关要求:

①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湘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②本人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到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

2、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