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二、基本要求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见上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或者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