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本次“运兵车驾驶员”岗位招聘考试由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测试驾驶技术,由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考生的最终成绩为“ 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其他岗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6日进行(如遇恶劣天气则进行顺延,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于6月23日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最新资讯栏发布通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时间≤5′3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55厘米);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标准时间≤5′0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30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采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1日09:00至7月2日 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留置看护岗位的,中共党员报考加2分。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均可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警察院校毕业证书、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政策加分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除“运兵车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除“运兵车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5.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