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楚雄州公安局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文职辅警
负责协助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以及其他辅助管理工作。
(二)勤务辅警
负责协助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三)留置看护辅警
负责协助人民警察对监察留置对象进行看护、对留置场所进行管理。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云南省内户口;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7、品行端正、心理健康,具有忠诚、敬业、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色盲、无口吃、无纹 身,无各种慢性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
9、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留置看护辅警需要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二)优先条件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被吊销律师、公务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长期接受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楚雄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xzgaj@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姓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邮件发送成功会收到自动回复。楚雄州公安局将根据不同阶段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后通知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报名人员请确保通讯畅通。
2021年6月计划招聘文职辅警7名(男性5名、女性2名)、留置看护辅警20名(男性13名、女性7名),有意向应聘6月份招聘岗位的人员,请于6月10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表,应聘其他阶段辅警岗位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同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同时合格的,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当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当期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