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报考者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者须自行到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注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本人签名、时间。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在系统进行“确认”操作,请报考者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报名表承诺栏签名并捺手印。
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4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笔试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普宁市第三中学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招聘岗位考生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项目 | 男子组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00米跑 | ≤5′00″ | ≤5′45″ |
纵跳摸高 | ≥255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 | 女子组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800米跑 | ≤5′00″ | ≤5′45″ |
纵跳摸高 | ≥220厘米 |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能进入面试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面试递补对象。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现场公布。若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视力标准放宽为:单侧裸视4.8,低于4.8的可加测矫正视力,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同时还需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