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由市公安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进一步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递补
若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体能测评、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递补对象。
递补工作只集中统一进行一次递补,递补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调剂
综合岗位情况,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而没有递补对象的,从其他条件相近岗位统筹调剂递补对象。
十二、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对象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
市公安局组织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公安知识、安全防护、礼节礼仪、保密意识、队列动作和内务卫生等方面。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
对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市公安局将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辅警工资统一按人月均3300元予以保障(含绩效考核及奖励工资每人每月200元),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个人自负部分由辅警个人承担。
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入职辅警的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以岗代训,并按照《普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好日常管理。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务必严格遵照执行相关防控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切实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备考期间报考者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粤康码”注册申请,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也按上述防疫要求进行。
“粤康码”非绿码、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体温异常、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考前(现场资格审核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游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公告未有明确的问题,由市公安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23904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23904
附件:
普宁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3日
原标题:普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ning.gov.cn/bmpd/pnsrlzyhshbzj/tzgg/content/post_561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