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所报考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13815151891;朱警官,联系电话:15005280707。监督举报电话:0511-88956127。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镇江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标题:镇江市公安局招聘102名辅警!7月16日起正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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