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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23人公告

2018河南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23人公告

五、报名

统一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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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 日8:00至7 月11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法院招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保存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17:3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于2018年7月12日8:30至17:30期间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8:00至7月21日9: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相关要求。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后予以公布。

对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于2018年7月13日17:30前,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82号,一号楼710室)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与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六)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聘用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冒用等骗取聘用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报名期间,关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9:00—11:00。笔试分别设在各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试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