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公安局南堡治安分局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唐山市人才市场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派遣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其中,巡防队员(男性)17名;户籍辅助(女性)3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应具有唐山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同等条件下,曹妃甸区户籍优先聘用;
3.年龄在18至30周岁,退役士兵放宽到32周岁(18-30周岁是指:1988年7月16日-2000年7月15日出生,32周岁是指:1986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4.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5.身高:男性1.70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
6.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8.同等条件下,具有B1及以上驾驶证、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专业技术特长和曹妃甸区户籍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南堡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中心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毕业证、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招聘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招聘考试报名表》及以上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交后不退,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得委托或代理。
本次招聘报名时不收取考务费。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
2.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10×4折返跑、1000米(女子测试800米)顺序进行,成绩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标准附后),两项测试均为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在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南堡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