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在“多伦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自行查看;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由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身高、体重、视力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申请,可现场复检一次;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组织复检一次;
3.对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及考察
1.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及考察环节,进入政审及考察人员名单在“多伦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自行查看;
2.政审及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回避的关系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的情况等。政审及考察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人员不予聘用;
3.对政审及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及考察结束后,由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后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依据岗位分配,通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及考察、公示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由多伦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对本次招聘聘用人员离职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按照该空缺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四、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锡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17〕128号)和《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多政办发〔2019〕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招聘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多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1〕12号通告的要求执行,应聘人员需现场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二)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集中隔离及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三)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人员,且需提交卫生部门和社区开具的解除隔离或其它相关证明及5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四)锡盟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参加笔试环节时还需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应聘人员,在专门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报告疫情防控事项,如瞒报谎报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进行处理;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简章由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9)4524599
举报电话:(0479)4524566
多伦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原标题:多伦县公安局关于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2RArhuscBlyFpWT8wh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