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项目
获党委政府机关表彰的,给予在总成绩上加分,但总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如下:
1.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
2.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4分;
3.获地(市)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
4.获县(区)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
5.获县区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
集体表彰不能作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相关表彰文件及印证资料由报名人在报名登记时自行提供,招考办公室统一审核。
六、体检
各岗位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雇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在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和资格的,取消拟雇用资格。
八、公示及雇用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招考小组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小组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三)雇员一经雇用需在经开区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不满1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满1年、不满2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服务满2年、不满3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1万元。服务年限不满3年,拒交违约金的,个人档案一律不予转出,待违约金交清后,再完善个人档案提取手续。
九、纪律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实行自律制度,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雇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雇用资格。
雇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13595365000
监督举报电话:0851-33418300(督察大队)。
十、未尽事宜,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
十二、本方案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招考过程中,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等不可抗因素需调整笔试时间等都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或不遵照执行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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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一览表
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6日
原标题: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1年公开招考雇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nshunjkq.gov.cn/xwzx/tzgg/202108/t20210816_69535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