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考流程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9月5日
资格复审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内容涉及考生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综合考查。
报考文职行政管理岗、文职技术支持岗的考生加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各占5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检测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参加笔试,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工具;《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9月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文山州公安局一楼辅警招聘报名及咨询点领取。
(二)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2021年9月6日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是报考岗位代码为“WT01”、“WT03”、“WT04”、“WT05”、“WT06”。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专业测试所得成绩与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专业测试(3:3:4)相加。测试将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专家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现场测试打分,报考岗位代码为“WT01”的考生,测试内容为:office、WPS等办公软件运用及计算机操作,图文、美术、视频编辑,新闻采编等;报考岗位代码为“WT03”、“WT04”、“WT05”、“WT06”的考生,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系统 、网络维护等。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9月11日至9月12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笔试及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生笔试成绩或笔试及专业测试总成绩平均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应试的情形,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四)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依据笔试(笔试及专业测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州公安局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出现测试成绩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文职技术支持类岗位可适当降低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男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项目: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4″1;31岁(含)以上≤14″4。
800米跑:30岁(含)以下≤4′20″;31岁(含)以上≤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六)政审
政审时间:2021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对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七)岗前培训及考核
岗前培训及考核时间: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岗前培训期计入试用期,培训时间为15天。其中,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为10天,共90个学时;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时间为5天,共45个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测试和警务实战技能考核。两项考核均为百分制,两项考核均达到60分即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即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山人社网”、“文山警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文山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九)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测试、考核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用考生与文山州公安局按法律法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文山州公安局对应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在岗位最低服务满一年,方可提出辞职。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岗前培训、制式服装等费用。州公安局将把违规辞职情况通报公务员管理、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
年内减员补聘说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若文山州公安局出现已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减员情况,我局将不再单独开展招聘工作,即按本次招聘中对应岗位笔、面试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测-政审-培训考核”环节,通过后补聘入职。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未尽事宜可咨询文山州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专班,联系人:卢警官,咨询电话:0876—2852224。
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告由文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后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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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原标题:2021年文山州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zrsj.ynws.gov.cn/html/HR/18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