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公安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共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现实表现情况、考察政审、公示、合同签订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专业看护队员共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及本县在职的辅警。(退役军人、本县在职的辅警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执行。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列入2021年征兵服役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1.截止2021年7月2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2.截止2021年7月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5.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精神病史的;
1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上午8:30时—12:00 时、下午14: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天柱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方式及材料: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3张,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所有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天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公安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需签订《天柱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能参加体检。另: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体检;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不能参加体检;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
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4项体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值。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项目测试完毕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40%)
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发放学习资料;按照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体能测试结束后,按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20%)
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参加笔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及笔试成绩之和,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