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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镇江市扬中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1人)

2021江苏镇江市扬中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1人)

扬中市人民政府 | 2021-08-24

为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扬中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应急处突等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扬中户籍,具体如下:

⑴本人具有扬中户籍,户口取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

⑵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一方已经具有扬中户籍,目前在扬中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非扬中户籍的报名者;

⑶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扬中户籍,子女是非扬中户籍的报名者;

⑷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非扬中户籍报名者。

4.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语言、行为、思维、精神正常、心理健康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②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③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⑤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⑥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和程序

㈠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扬中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扬中市区江洲西路259号人社局一楼西侧)

㈡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退役士兵必须提供《士兵(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一并带来。

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退伍军人,报名时除递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证明材料,签订个人学历诚信承诺书。

招聘单位负责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扬中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3.报名结束,市公安局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