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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380人)

2021广西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380人)

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度警务辅助人员38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岗位详见《桂林市公安局2021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为准。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判处刑罚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8:00至9月21日17:30截止。

凡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桂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219.159.250.230:81)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可登陆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审查意见可进行修改。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评标准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4×10米往返跑 ≤14″9 ≤15″2
1000米跑 ≤4′55″ ≤5′0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4×10米往返跑 ≤15″9 ≤16″2
800米跑 ≤4′50″ ≤5′0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需要参加全部三项测评,其中两项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