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联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项程序。
(三)政审
政审由景泰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四)考试、体能测试
1.考试。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分值为百分制。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2.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训练大纲》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单独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考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公安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景泰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公安局予以解聘,依法解除用人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陪产假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纳入景泰县公安局辅警人员管理,工资执行辅警人员工资。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联系电话:
人社局:0943-5590798
公安局:0943-5917013
景泰县公安局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原标题:景泰县公安局 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dE1IQmg6m8tDboEZIaI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