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一)自体能测试之日起考生不得离开辽源,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请考生下载打印并详细阅读《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报名时拍照上传,且于笔试和面试当天上交方可参加考试。
(三)请考生下载打印《辽源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5),如实记录笔试和面试前14天内行程和体温,并于笔试当天本人签字上交方可参加考试,在面试当天出具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
(五)考试当天,考生应服从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十二、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参照现行的《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辽源市公安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公示
(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辽源市公安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十四、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辽源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或调剂。
十五、岗位调剂及递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以及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前,由于本人提出辞职等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无递补人员时,1、2、3、4、6岗位在1、2、3、4、6岗位全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5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十六、纪律要求
1.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解释权归辽源市公安局所有。
十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辽源市公安局官方网站
(http://gaj.liaoyuan.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437-3282116 (辽源市公安局);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监督举报电话:0437-3282116 (辽源市公安局)。
附件:
辽源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原标题:辽源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aj.liaoyuan.gov.cn/jwgk/gsgg/202109/t20210918_575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