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有不适合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况,如纹身等,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试合格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登陆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看。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未按要求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2.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3.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辅警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职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直接聘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不足时,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4.考生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行洛阳市公安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见习期为六个月(含试用期三个月),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洛阳市公安局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八、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洛阳市公安局网(http://police.ly.gov.cn“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3133142、63133145、6313314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9933807
监督电话:63133839
附件:
2021年9月22日
原标题:2021年洛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police.ly.gov.cn/lypolice/tzgg/webinfo/2021/09/16322655139616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