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劳务派遣到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从事巡逻处突、反恐维稳等辅助性警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本次计划招聘辅警70名,具体职位设置计划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临沂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辅警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四)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编造、散布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损害国家声誉信息的;
4、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 辞去本市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8、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9、属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10、国家、省和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20。
2、报名地点:上海路7号临沂市公安局,北城新区上海路与沭河路交汇向北150米路西院内,东辅楼二楼D206室。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近期同底板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自行下载并提前填写《临沂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1份。
现场报名在进入市公安局东门前,排队间隔须1.5米以上,全程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查验近14天行程、接种疫苗等情况,经测量体温、登记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序进入院内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到场,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定《诚信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