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岗位被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告知被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岗位被调整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5日10:00—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00—15:00。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待现场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前往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电话0352—7930260)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6.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9:00—24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52—7930260)联系解决。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大同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使用。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4日9: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专业科目(公安)知识两科同时进行。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由于疫情影响,笔试时间地点可能发生变化,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
笔试采用大同市事业人员招聘考试模式,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按照国家和山西省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手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公安)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其中,专业科目(公安)为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公安)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共180分钟,两项各占50%计入笔试总成绩。
(四)体能测评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若末位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人数未达5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天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纵跳摸高 | ≥255厘米 | 三次取最高成绩 |
2 | 4×10米折返跑 | ≤13〞1 | 两次确定成绩 |
3 | 1000米跑 | ≤4′45〞 | 单次确定成绩 |
女子组:
序号 | 项 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纵跳摸高 | ≥220厘米 | 三次取最高成绩 |
2 | 4×10米折返跑 | ≤14〞1 | 两次确定成绩 |
3 | 800米跑 | ≤4′40〞 | 单次确定成绩 |
温馨提示:请考生提前进行体能训练,做好体测准备,体测时要量力而行,避免受伤。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ロ信息的户口薄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官士兵还须出具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未达1:3比例的,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日公布。
(七)加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11个配套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00号)之《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适当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招聘领导组确定,所加分值计入综合成绩。
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八)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综合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末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