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
1.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2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出具书面考察报告。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名单将报送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考生应诚信报考,密切关注公告,严格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笔试、体测、资格复审、面试,超过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笔试作弊,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辅警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薪酬福利
对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辅警,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同市公安局、中共大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同公字[2020]150号),核定层级及薪级工资待遇。
六、疫情防控
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聘领导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考务人员及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大同市公安机关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执行政策、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安全。
3.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定办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2—620489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九、本次招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发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由本次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大同市公安机关2021年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组
2021年9月28日
原标题:大同市公安机关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dt.gov.cn/dtzww/jggggkzp/202109/4fce8c1d9b274be1bf231384083c89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