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公示期结束后半年内出现因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按照该离职人员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序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进行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招聘。
五、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乌拉盖管理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招聘考试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应聘人员须 “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日之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六)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出现的空缺名额,均可递补一次。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请认真诚信填报信息。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进行处理。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针对此次招聘考试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招聘由管理区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乌拉盖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nmg.xlsx
附件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附件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原标题:2021年乌拉盖管理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EUIqIGopmz81YC9rlI_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