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审查
1.身高审查。身高测量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身高测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招聘条件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招聘条件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加分审查。具备下列加分条件的,可以获得加分:
(1)英模、烈属的直系家属(配偶、子女)加5分;
(2)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加2分,每荣获1次三等功加1分;体育院校毕业生加1分;
(3)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加2分;
(4)获得A类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加2分; 获得B类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加1分;
(5)2018年12月10以前入职公安机关并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以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加1分。
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但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5)。逾期未申报加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有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2021年10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在县公安局报名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9:30-11:30
2.笔试地点:桐梓县娄山中学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满分150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五、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参加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项目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时按照18周岁-25周岁、26周岁-30周岁、31周岁-35周岁分组进行。
3.测试项目:男子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男子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截止2021年 9 月 30 日,未年满26周岁考生为引体向上)。
4.测试达标标准:单项成绩30分以上,四项总分200分以上;
5.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当场对测评结果签字认可。
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此项目测试结束前,当场立即向在场的监考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试的,需提前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如隐瞒身体不适原因或者强行进行体能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6.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达标即通过,未达标或未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
体能测试通过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应该提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场。
1.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专业技能、临场应变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