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后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成绩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查看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岗前培训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咨询电话:
0564-3132075(六安市公安局)
0564-3926212、5150510(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0564-3931821、3301785(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0564-6493010(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0564-6066343(霍邱县公安局)
0564-8680760(舒城县公安局)
0564-7060365(金寨县公安局)
0564-3902301、5233718(霍山县公安局)
(七)监督电话:
0564-3132012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本《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六安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0日
原标题:2021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luan.gov.cn/zwzx/tzgg/4920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