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本溪市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由本溪市公安局和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开展,“平安本溪”微信公众号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nxi.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本溪市公安局共招聘辅警20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身份性质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被聘用辅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辅警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溪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男性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女性年满18周岁,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训犬岗位要求年满18周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日(含)之前;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2cm以上。
8.女性BMI指数介于15.5至25.5之间。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工资待遇
1.应发工资为2333元/月(应发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另根据工作实绩,每月最高发放300元加班补助。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3.所需材料:
(1)考生需携带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版本相同,背景颜色无要求);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要求打印填报、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家庭成员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及同等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确认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体表检查,审查合格后发放报名回执。
5.发放准考证:考生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