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名单在槐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一)体检
体检前,在槐荫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二)考察及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体能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序号”为1-9的辅警岗位工资待遇2700元/每月(含300元伙食补助,单位统一就餐)。“岗位序号”为10-24的辅警岗位工资待遇元/每月(含300元伙食补助,单位统一就餐),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根据新聘用人员从业经历、资质条件以及岗位难易程度,确定具体工资标准。试用期间,按不低于岗位规定工资待遇80%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执勤服装和健康查体等工作待遇,按照实际从事岗位配备必要装备、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不包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费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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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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