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1.笔试: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该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专业测试、面试及总成绩
专业测试、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反恐处突枪支检测维护职位(单位代码为,职位代码为03)的考生,笔试后须作体能测试和专业测试,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体能测试合格的均参加专业测试。
未参加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面试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反恐处突枪支检测维护职位(单位代码为,职位代码为03)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且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为最后1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其他招聘职位的考生均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进入面试,且笔试成绩最后1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水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反恐处突枪支检测维护职位(单位代码为,职位代码为03)的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0%,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0%。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20%+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20%)。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50%)。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应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